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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

成都律师2020-03-25

  个人觉得,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是对当事人的行为上的引导和心理上的安慰。



  从广义上讲,律师的价值很多,比如:


  第一,从法治生活的角度上说,律师可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从法律本身来说,律师可以为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事实依据。


  在平时的生活中,不管大家怎么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钻字眼也行,找法律漏洞也好,甚至认为是在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也罢。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每次法律法规的修订,都是在过去的法律法规实施基础上,“漏洞百出”“千疮百孔”之上修订、完善的。没有律师这一块的事实支撑,恐怕修订起来也就没有那么容易。因为,在律师为一个大家都认为该死无葬身之地的一个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的同时,也是在为下一个具有类似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做了建设性的意见。法律法规的更改、更新或许就从这里开始,完善之后的法律可能就让下一个犯罪嫌疑人“罪有应得”。


  第三,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还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一份承诺。


  这份承诺,小则一块两块钱,上万上亿的也有,大则是你的人身自由,或者身家性命。没有律师,不能说你这些金钱、自由、生命都无法保障,但至少有了律师可以多一份保障。

不过,我认为这些都不是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


  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还是表现在对当事人的行为引导和心理安慰。


  1.行为引导


  所谓行为引导,主要表现在案件庭前的搜集证据、立案材料的准备,庭中的语言组织、回答技巧以及该说不该说的话语,庭后的一些案件建议、善后工作。


  (1)证据搜集: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证据比较齐全的案件,或许没什么可引导的,但对于复杂案件,或者案件证据比较缺乏,甚至难以搜集证据的案件,可能律师的引导会让当事人事半功倍。有些人可能认为,我多百度一些,多网上咨询几个律师,或在图书馆多翻几本关于打官司方面的书籍,应该可以对付。如果确实是对付,我相信有这么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的当事人,但是,至少其中需要考虑几个问题。第一,是对付官司还是要搜集足够证据打赢案件,或者说即便不能打赢,也要达到我最终的一个目的;第二,当事人究竟有没有那么多精力、时间、恒心来做这样一件事情;第三,是不是所有当事人都那么精明,可以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专家”“人精”。所谓术业有专攻,律师不管是从时间、精力、搜集证据的经验(过去类似案件的经验积累)上说,还是从专业的法律知识上来讲,都是一般当事人(特殊“人精”除外)不可比拟的。所以,不是说你翻几本书,咨询几个律师,查阅几条法条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用要律师这个行业,也没有古人说的“术业有专攻”。


  举个例子,对于程序员,自己经常会在程序中遇到bug,很多bug都可以手到擒来,轻易攻破,即便是不容易处理的bug也会集众程序员之力解决。但是,作为程序员以外的人,bug就可能一直都是bug,难点永远可能就是难点。


  (2)立案材料:度娘很强大,要什么有什么;百度也很弱小,过于机械让其缺乏针对性。有人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律师讲,世界上没有两桩完全相同的案件。案件情况不同,诉讼请求有别。在我经历的案件中,有一些案件是属于当事人已经提交仲裁或立案材料之后才想起委托律师的;也有已经走了一审,到二审才聘请律师的。对不起,律师可能很多时候只能在你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为你辩护。至于缺失的请求项目或者金额计算不足的项目,那只能你自己买单。度娘是娘,但不能叫度娘赔偿你自己少计算的赔偿金额。


  律师,就是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规范提交完整的立案材料。这个过程,足矣!


  (3)庭审说话:有人说,那庭审说话应该没律师多大的事儿吧?律师能有多大的引导?非也!庭审说话同样需要引导。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讲,也是有讲究的。所谓“你所说的话将作为呈堂证供”,庭审无虚言,签字画押就算数。


  事实上,明明胜诉的案件,被当事人搅黄的情形也有。尤其是一方有律师,另一方当事人自行辩护的情形。


  (4)庭后建议:要不要再补交证据,这是其一。法院判决下来后,是否还进行下一步维权,这是其二。即使不维权,善后工作如何处理,也需要律师引导。我曾经在一个问题中提及过一个劳动仲裁的事情。仲裁结果下来了,员工获胜。本来公司想以起诉为理由,拖延时间,用我刚才说的话,跟员工“耗”时间。可公司却是一个舍不得出钱的主儿,直接叫员工去起诉。公司看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在绵阳(劳动仲裁在成都进行的),于是吩咐员工到绵阳起诉。不仅如此,公司程序复杂,将起诉期限拖过了。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层层上报,甚至到北京,然后又层层往下通知,负责起诉立案的员工再到绵阳“旅游”一趟……时间不等人,这是“钱”的教训。


  如果说有律师引导,恐怕不会出现超出诉讼期的问题。



  2.心理安慰


  当事人遇到案件,要么无措,要么心慌,尤其是自己作为被告。即便是作为原告,很多时候他也会觉得无助。这个时候,当事人需要一个倾诉对象,那就是律师。当当事人在跟你诉讼案情的时候,他已经放下无助、心慌,而是全心全意地与你沟通事实的来龙去脉;当当事人听到律师说,这个证据比较关键,你有证据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时候,他心里开始有底了,不再那么慌张;当当事人向你倾诉一路波折时,尤其是感情纠葛、婚后纠纷时,他已经从心理上解决了压抑与无奈,剩下的只是用行动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因为,沟通即是对心理最好的安慰。


  值得特别提出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进去了,家属又在外面无从得知里面的情况。怎么办?犯罪嫌疑人的无助与失落,恐怕是我们没有经历过此事的人无法想象的;家属的担心与失望,恐怕也是我们不是家属的人无法感受的。这时,律师成为了中间的沟通桥梁。委托律师,不仅是为案件的辩护了解情况,沟通案情,更重要的是成为“犯罪嫌疑人”与家属之间的沟通桥梁。家属的话,当事人的心思,都需要律师在会见的过程中一并处理。


  如果说,百病需要千门药,但心病还须心药医。而律师,如果从心理上安慰,在行动要引导,那当事人的事情就基本上解决了一大半。剩下的,就是与当事人一起,同舟共济,摆正心态,用行动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麻烦与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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