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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力量来自于哪里?

e律师2020-03-30

  律师不是公检法人员,律师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外,没有任何强制的权力。律师无权无势,那律师的力量来自于哪里呢?



  有的人认为律师的力量来自于钱。


  认为给得起律师费就请得起大律师,就能打得赢官司。诚然,律师业是服务业的一种,是商业化的法律服务。在我国当今的社会经济形势下,相对于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其他政法人员而言,律师业已经实现了充分的市场化。法律服务在市场化中更多的是利益的交换,出不起律师费,律师怎么能为此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呢?出得起高昂的律师费,自然法律服务的质量更有保障。但即使是出得起律师费,也并不能保证官司能赢,也绝不代表通过钱能买来公平正义。钱再多,绝大多数律师也不会为了眼前的这点利益而赔上自己的职业生涯,钱只是律师工作价值的体现,但并不能给律师带来更多的力量。


  有的人认为律师的力量来自于法律。


  法律确实赋予了律师很多执业的权利,但“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是长期困扰律师业的老大难问题,甚至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还需要有关部门专门出台红头文件来保障。在法律上律师很高大上,实践中律师却很无奈。较真的律师被认为是死嗑烈士派、跟执法部门普法讲道理的被称为风花雪月派、只针对案卷进行辩护的则自称技术逍遥派。新律师们在执业之初也被老律师们大律师们教导“要做战士不要做烈士”。律师行业内,无论是律师还是律所,讲得最多的也就是律师执业风险。此外,有虚假诉讼罪、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这些专门的罪名,而司法部和律协的各种规定,无一不指向律师这样那样的执业行为和风险。律师的力量来自于法律,恐怕有点一厢情愿。


  还有人说律师的力量来自于法治的信仰。


  我们知道违法就要受到惩处,在惩治不法的同时实现了权利的保护,因此,法律最主要的不是规范了权利,而是对社会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大大小小的领导们也爱讲在人民群众中建立法治的信仰,认为在法律的规范下,老百姓都听话了,社会就安定了,正所谓依法治国、垂拱而治。而所谓的“法治国”也是很多法律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国。但我还是想点醒一下他们,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治的路还要走很长很长一段时间。现实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很普遍,老百姓也往往认为权比法大,信权不信法。就算在上海,一些咨询离婚案的女士,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时极度不自信,往往认为对方势力大关系多,法院和法官会被对方收买和左右。只是普通的案子就如此,而更多的案子中当事人找律师不是找专业找能力,是想通过律师找关系找路子,甚至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冤屈,律师就应该帮我。在这种社会基础上,谈论法治信仰是不是显得太清流太卓越了,单纯依靠律师的法治信仰,这种力量来源会不会成为无本之源,无根之木呢?



  没权没势的律师凭借什么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呢?是凭借法律的规定,还是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一方面,但写在纸上的权利,并不就是真正的权利,也从来没有不经过斗争就能获得的权利,不敢斗争、不会斗争的律师是谈不上执业权利的,更谈不上力量。律师的专业能力是另一方面。在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中执业越久的律师,对自己的专业能力越自信,越能游刃有余的处理相关案件,专业和经验是对律师的褒奖。但除了上述两个方面,我想最重要的答案还在于律师自身,在于律师的理性和良知。这种理性和良知体现在律师是是维护私权利的战士,也是法律最终端的守护人;体现在律师能体察到社会的冷暖,感受到不法的侵害;体现在律师能不屈不挠,敢于对不法说不,能穷尽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的力量来自于专业和理性、良知和担当,以及敢于战斗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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