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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懂法律,打官司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e律师2020-04-08


  法官越懂法律,越需要律师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不爱听,但是还是要告诉大家为什么必要存在。总括: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国家秩序有效进行。下面具体分析:



  1.现状多数国民法律素养极低,无理性判断能力


  2.法官(国家)需要律师来建立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真正定纷止争


  大部分普通人衡量法官是否公正,并不是依据法律以及律师给出的法律分析,而是法官是否判决他胜诉。如果法官判他胜诉,他才有可能认为法官公正,有时候甚至觉得自己胜诉理所应当不是法官站在法律上的正义,如果法官判他败诉,他必定认为法官不公正。


  因此,国民对法官(法院)的信任仅仅发生在诉讼后,且过分低于50%的概率,大部分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对法院及法官是没有信任的。长此以往,一旦败诉,大部分人不再诉至法院,而这种不信任会导致法院形同虚设,国家秩序无法有效进行。


  我们做律师的人就知道,当事人在风险面前缺乏安全感,经常怀疑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法官即便是站在对方的立场说一句普通的话,当事人即刻会认为法官偏向对方。法官再要求己方回答问题、提供证据,相应的诉讼程序安排均会被认为是刁难,诉讼程序难以进行。


  常常,当事人更信任自己选择的律师,法官需要律师去安抚自己的委托人,需要律师向委托人解释相应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比如: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举证期限、审理期限等。而这些问题如果让法官去解释,当事人完全不信,反而觉得法官再刁难自己,偏激的当事人可能使用暴力,文明点的当事人就去投诉了,法官即便完全依法裁判,也很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所以大部分律师都必须从始至终尽一切可能的替自己委托人说话,建立极强的信任,只有这样,律师解释的「法律」才能得到委托人的信任,才能实现人们相信法官(法院)。



  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了律师,当事人起码知道法官判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本源。

  第二:帮助当事人表达。不少当事人言语表达不清,不能抓住案件重点,与法官沟通有困难,无法准确的反映案情。

  第三:帮助当事人举证。案件所追求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如何举证也是一个技术活。

  第四:为法官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对一些新型的案件,法官由于案件众多时间紧张,也需要律师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

  第四:纯粹的劳务型作用。当事人没空,律师跑腿。

  第五:法官的中立角色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一方当事人做法律辅导。


  因此,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整个审判的基础就是事实认定,而不是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懂法律仅仅能够保证法律适用正确,而与事实认定的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


  基于此,我们可以知道,律师的存在,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对抗中(如质证环节),还原事实的真相,以保证事实认定的正确。


  正所谓: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没有激烈的对抗,就没有对事实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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