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师曾经说过,众多学习法律的人之中,能够做学术研究还是极少的,可能写杂文或是法律时评的机会多一些。但比较严重的问题在于,很多时候写出来的东西是没人看的。
首先打算谈一下裁判文书的检索技巧。
一、检索裁判文书,一定要找到合适的平台和资料。
如果是收费数据库,那么可供选择的还比较多。比如说和法院系统有合作的法信,较为经典的北大法宝,以及每年都有白送机会的元典智库,以及律所较多购置的阿尔法、威科先行都各有自己的特点。
例如法信的裁判观点展示比较的便利,各个等级的案例也有比较集中的展示(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参考案例等)。
二、裁判文书的用语转换
这一点我相信对大多数学习法律的人而言都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因为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已经熟悉了绝大多数的法律术语,在检索时以此检索即可。
如果是想要猎奇一些,做趣味性的内容,也可以注意到裁判文书中会把冰毒又称为甲基苯丙胺,吸食冰毒又被俗称为溜冰,而“妈咪”还可能是“推广经理”。凡此种种都可以通过用语转换的思路去发现。
当然,有时候若是需要检索到港台地区的中文裁判文书用来写作,则要多加注意。例如可能支持诉请叫“得直”,判决发生终审法律效力叫做“全案定谳”。当然这样的差别用语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是用来网络写作或者是书写相关文书,请尽量选择案情相似,作出机关层级较高的裁判文书。毕竟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实际审理案件的法院在法律上,也是机关独立的,只要真正依法有据,那如何做裁判,理论上是可以的。
因此,实际上我们拿出来的裁判文书确实没有“一锤定音”的作用,但是如果想通过裁判文书来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恐怕还是尽量权威一些好。不然,连基本的检索技能都做不好,还是不太好的。
而且如果选择的案情并不相似,很有可能能够找出一个完全相反结果的案件。至于怎样去找到类似的案例,恐怕还是需要多练。一个方法是,碰上了社会热点,先去查查之前有无类似的案例,而司法机关又是否曾经做出过处理。
同样,希望大家不要太过迷信平台上自动生成的所谓法律大数据分析。一方面,数据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数据可以被选择。
最后,因为主题还是在网络上写作,因此有时候发现了一个比较老的案子,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可以参考。那么在搜索相关的新闻报道,则可以互补,至少能够把来龙去脉讲清楚,平时写写文章还是够用的。值得一提,十年前的法制新闻报道,比如今还是强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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