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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兼职法务有什么风险吗?为什么不允许律师兼职?

e律师2020-09-03

首先作为律支持司法部对律师的管理行为,对于其中个别行为的法律矛盾和争议进行良性讨论。


1、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律师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2、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3、律师要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对外接案也是以律所作为前提,不得私下拦案。


基于以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在我们的日常得劳动争议过程中,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所属单位购买社保在实践中也会被认定为和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什么关系?到现在为止没有定论,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如果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劳动关系,那么司法部应当督促律师事务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应当强制要求律师在事务所缴纳社保,也不应当对合法的兼职、劳务活动进行额外的干预,特别是开办企业(不能作为法定代表人)。律师并不是公务员,为什么作为一个自然人应为一种执业身份不能开办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说老衲一直觉得司法部是将律师当初不要钱的公务员管理,这点不仅仅在这里,在律师的转所,跨省转所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另外不允许参加其它单位的全日制工作,这点也很让人费解,这里的全日制工作怎么去定义?


例1:某律师A参加一个支教机构,每年9~11月两个月全天的再某希望小学进行教学活动算不算全日制工作?

例2:某律师B专门办理涉外业务,今年因为疫情,全天在街口羊肉串店贩卖烤羊肉串,连续3个月每天从早7点到晚12点,这算不算全日制工作?

例3:某律师C除了是律师外,还取得专利代理人身份,常年在某知识产权机构兼职专利申请,虽然不坐班,但几乎没做过律师的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专利代理,这算不算全日制工作?


这个说法本身就非常值得商榷。


以下是之前的答案,含大量发泄,个人观点是认为在现在的外观和运行体制下律所和律师是劳动关系的,一个动物叫声像鸭子,长的像鸭子,吃起来也像鸭子,那么它不应该是猪。


我想说另外一件事,中国的法律允许建立劳动关系0薪酬吗?


劳动法允许由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不缴纳五险一金,让雇员自己缴纳吗?


整个律师制度就是建立在违反劳动法的基础上的你有什么说的?


司法部是什么想法我不知道,但希望能一块改,律所招律师就按要求给人交社保,给人发工资。你看看会变成什么样子。


再说难听点,一群律师和律所签的都是劳动合同,自己交社保,自己交各种费用,还自己给自己发工资,就这还要给律所分成。一群自己都维护不了自己利益的人,来维护他人利益,真的可笑的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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